卫生部新规:公厕臭味分4级
作者:cangdie
发布时间:2013-02-23 14:00:11
近日,卫生部的新规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这一新规让人哭笑不得的同时,也不乏一些专家对此持支持态度。
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并对公共厕所的臭味强度和蝇蛆数量等评价指标规定了限值。
征求意见稿将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为1级,独立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
与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相比,《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
微博评论1:天朝苍蝇不好混!
微博评论2:苍蝇们须注意!要等领导视察走后,方能列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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