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投稿
消息通知

请在登录后查看

参与投稿

参与活动

互动留言

锐角网-中学生天地旗下网站

《100篇家书》:89 你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

作者:白沙海 发布时间:2013-06-01 07:46:03

89  你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

优优:

    从小到大,妈妈还是头一回给你写信呢!对妈妈来说,既新鲜,又觉得意味深长。虽然我们之间有说不完的话,但是妈妈还是想借这次给你写信的机会,再和你唠叨唠叨。

时间过得真快啊!一转眼,你已经长成一个大姑娘了,成为了一名高考在即的学生了。回想起你的成长,妈妈记忆犹新,真是历历在目啊!

在幼儿园里时,你有着活泼开朗、善于表现自己的特长,深得老师和阿姨的喜爱,每次的文艺汇演、讲故事、运动会等集体活动,总少不了你的参与。还记得你幼儿园毕业典礼上的发言吗?你那声音响亮、口齿清楚的普通话,让妈妈至今难以忘怀,那时候的你,喜欢唱,喜欢跳,真是妈妈的开心果啊!

你升入小学后,妈妈严格要求你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妈妈深知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一个小学生的重要性,于是没在你身上少花心血,常常晚上教你练字,帮助你训练口算等等。而你也没有辜负妈妈的期望,一次又一次地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那时候,你聪明能干,常常积极主动地为班级做事,是老师的得力小助手。直到现在,妈妈的几个同事只要一提到你,仍旧是竖起大拇指称赞的,小学里的你真是妈妈的骄傲啊!

小学毕业后,妈妈想办法托关系,把你送到了市二中学习。从那时候起,你就开始了自己的独立生活。妈妈这样做,一是为了让你接受市里优质的教学资源,二是为了让你尽早摆脱对妈妈的依赖,能独立成长起来。有时想想,一个13岁的女孩独自离开家,离开妈妈,能行吗?真是放心不下啊!好不容易,熬到了第一个周末,在10路车站点妈妈接到了你,对你问这问那,当你一一回答了妈妈的问题后,我才知道你离开我生活不成问题,我那颗悬着的心才放下了,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心里暗暗想:女儿,你真行啊!初中三年,在妈妈欣赏你独立生活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你的学习习惯明显没有以前好了,常常贪玩,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也不是我所满意的。虽然妈妈不是那么看重你分数,也常常觉得生活便是教育,生活就是成绩的道理,可是孩子,你面临升学,要成绩啊!作为妈妈,我有责任、有义务说服教育你。还记得吗,那时你每次回来,妈妈总是耐着性子规劝你,叫你立刻改掉贪玩的坏习惯,把精力放在学习上,在初中的最后阶段争取好成绩,考上好一点的高中?可那时你根本听不进我的劝告,逆反心理很强,认为学习没什么用处,还说:社会上有好多没文化的人,不是照样混得不错嘛!听到你说出那样的话,妈妈的心仿佛在滴血,觉得你这个孩子怎么到了这种地步。还记得妈妈对你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吗?那就是:你现在不好好学习,将来会后悔的。每当我一说这句话时,你就嫌我烦,有时还捂住了耳朵,进了自己的房间,把房门紧紧关上。那时,你学习马虎了事,得过且过,课后反倒对那些娱乐圈里的明星趣闻感兴趣,那也是妈妈后来才知道的。

中考3天,妈妈连续3个晚上下班后打的去你租的宿舍,为的是督促你抓紧最后的时间再复习一下,哪怕是临时抱佛脚也好的,等到晚上时间差不多了,你可以休息了,妈妈再打的回去。可以说,你的初中3年,妈妈是在焦虑、惶恐中度过的。总算你考上了高中,给了妈妈一个安慰。

进了乐余高中后,学习生活一下子又紧张了很多,妈妈知道,那是关键的3年,拼搏是多么残酷。可妈妈的要求是,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搞好学习,只要尽力了就行。现在,对于你的学习,妈妈是比较满意的。只是有一点,你每次的假期作业仍然不能及时完成,还是经常要妈妈督促,妈妈希望你今后改正这一不好的现象,每次回家先写作业,好吗?孩子,明年就要高考了,妈妈希望你通过努力,考上自己比较理想的学校,去实现你的人生价值。

回想你的成长,妈妈感到由衷的欣慰,同时也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妈妈没有给你一个完整的家,使你缺少了父爱,这是对你最大的不公平啊!妈妈为了保全这个家,忍气吞声了这么多年,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可还是没有挽留住原先美满的家,原谅妈妈吧,女儿!现在我们母女相依为命,妈妈感觉你比一般的孩子多了份责任,懂事多了。每次回来,能和妈妈说说心里话,对妈妈嘘寒问暖,你真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啊!最让妈妈感动的是,家里的灯泡坏了,你总是不动声色地负责买回新灯泡,然后爬上爬下地换好,这些事你做起来很娴熟,也很主动,妈妈知道这完全是我们这个家把你造就成这样的,使得你没有了一般女孩的娇嫩,妈妈从心里为你高兴自豪啊!

孩子,你真的长大了,懂事了,妈妈可以对你放心了,希望你抓住高三的最后时光,好好修养身心,勤奋学习,不断增加智慧,成为一个全面发展、不断完善的人。

祝女儿学习进步,天天快乐!

                                                   妈妈  亲笔

                                                   2011年10月4

(本信作者:江苏省张家港市沈玉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