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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辩论会:常回家看看的是与非

作者:cangdie 发布时间:2013-07-05 16:22:14


新闻背景:

7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

同时,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北塘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辩论话题: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自从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以来,“常回家看看”入法便饱受争议,自71日正式施行后再次引发社会热议。“常回家看看”是件好事,但是否应该考虑到子女的现实困境呢?

 

观点争议:

正方认为,本该由道德推动的亲情与良知,如今却要依靠法律硬性强制执行,这多少让人心里不舒服。但正因为有诸多儿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例在前,以法律的形式让老人享有权利,让儿女尽一份法律的义务,确属不得已而为之。“子欲养而亲不待”,孝心也怕长霉过期,愿以新法施行为转折点,提醒儿女们都能常回家看看。


反方认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路程太远、工作太忙、回家成本高、无假期”等现实问题正成为“绊脚石”。很多人认为,是否孝顺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虽然想看父母,但有时的确力不从心。而强制性地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实在有些因噎废食。

 

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事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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