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之推理小说早期诫条(二)
作者:飘然の风
发布时间:2013-08-06 21:12:04
诺克斯的《推理十诫》(也算是侦探小说的初级语法了)
1罪犯必须是在小说一开始就出场的人物。此外,罪犯不可以是读者根本不会怀疑
的人物。<例如罪犯就是小说的记述者>(e,《罗杰疑案》竟中枪了!无视此条
— —+无视)
2侦探方法不能使用超能力。<例如神谕、读心术>(想象一下,超能力满天飞的
推理小说吧!反正,我败了,崩溃!无法可想!)
3不可以使用迷倒或密室。(举双手双脚反对,兼,强烈抗议!(╰_╯))
4不可以使用科学上未发现的毒药,或需要非常复杂的科学原理解说的药。(还是
大众化比较好一点啊。不过,复杂了,会不会有神秘感?(ˇ?ˇ) 想~)
5不可以让中国人登场。<或许是因为西方人认为中国人是超自然、非合理的>(
(⊙_⊙)?啥?为啥不是日本人?√(─皿─)√如果真这么认为了,那么,我们是
该微笑^_^,还是该哭泣(┬_┬)?这——是个问题….)
6不可以靠偶然的发现或侦探的直觉破案。(这个~~~元芳,你怎么看(?。?))
7侦探不可以是罪犯(那多没意思啊~~~对不?)
8不可以靠读者不知道的线索破案。(这种现象很严重!有木有!<(‵□′)/)
9扮演“华生”的角色应该将自己的想法尽数呈现给读者。(咋?想误导?)此
外,华生角色最好是智力略逊于一般读者的迟钝人物。(埋汰人啊,埋汰人……)
10除非事先告知读者有双胞胎,或变装的人有当过演员的经历,否则不可以使用
双胞胎或变装等两人一角的诡计。(好啊,好啊,告诉我们吧√(─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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