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救人被狗咬,疑为“骗捐”
这两天,安徽26岁女子李娟被恶犬咬成重伤的事,引发众多网民关注。李娟的家人多次向媒体表示,9月初的一个晚上,李娟在下班回家途中,救了一名被两条大狗追逐的小女孩,自己却横遭不测。她的遭遇引发不少人捐助,目前爱心款已超过80万元。
然而,这件事昨天发生了惊天逆转。
事发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有媒体发现,李娟并非在回家路上受伤,而是在一家养狗场内被狗咬伤的,而这家养狗场的主人,正是她的男朋友张宏宇。在南京的医院里,张宏宇也承认,自己撒了谎,但他表示,所有善款将用于女友治疗。
针对这件事,小编有这么几点想和大家分享:
1.这种骗捐行为是不是诈骗呢?
女子男朋友捏造了关键事实,虚构并不存在的见义勇为事实,隐瞒了自己是狗主人的身份。善良大众作出错误判断,这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诈骗。
2.媒体对这件事的虚假报道承不承担责任?
从报道看,媒体也是被张某蒙蔽的对象,但媒体记者对所报道的事实必须尽到审慎的审核义务。之所以有前期的虚假报道,原因之一在于记者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没有把好事实关。相关媒体的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让爱心人士产生信任,为张某的行为推波助澜。
3.网友参与扩散消息,是不是让大家的“爱心“被骗得更加广泛?
这次事件中,尽管张某编造了虚假信息,但转发的网友如果并不明知这是编造的信息,出于救人性命而转发,主观上没有过错,和故意转发谣言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4.身为养狗厂主人的女孩男朋友又有什么责任呢?
女子和养狗厂主人为男女朋友的关系,可以说对厂内情况较为熟悉。被咬女子在熟悉养狗场情况的前提下,对自己进入养狗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应当有一定的预见,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养狗场主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讨论]撇开法律来说,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捐,地铁上假装的残疾人,我们以后面对类似场景,到底该不该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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